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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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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声援】北大5位学者建言全国人大,称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抵触
发表时间:2009-12-8 12:50:00 阅读次数:1751     所属分类:未分类

昨天,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

五名学者分别是,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他们认为,国务院200166颁布、2001111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

 

条例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依照《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向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三方面冲突,姜明安解释,当然不限于这三方面的冲突,我们只挑选最主要的三方面

姜明安还表示,《拆迁条例》还有很多法理上的问题,譬如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他举例说,依据《拆迁条例》拆迁范围由行政机关确定,可以由政府去拆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这明显地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

姜明安解释说,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城市拆迁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

在解释为何要建议对《条例》提出审查时姜明安还表示,虽然绝大部分城市拆迁是为了城市发展,但如果不能解决城市拆迁所涉及的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很可能会事与愿违

 

链接

 

建议书列举三方面冲突

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三方面冲突。

冲突1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冲突2

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是行政法律关系,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

冲突3

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新京报 郭少峰)

 

 

    参见:http://news.qq.com/a/20091208/000159.htm

最后修改时间:2009-12-8 13:31:00 【收藏本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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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hopefine 博客:hopefine.fyfz.cn 时间:2009-12-17 21:48:00
2009-12-16 20:27:00 来源: 新华网 跟贴 171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
    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
    对条例的修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新华网12月1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6日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
    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
    
    据悉,专家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
    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
    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
    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
    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专家对条例修改稿草案评价很高,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有
    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进一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
    部门以及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召开专家研讨会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一个工作
    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因拆迁条例比较重要,涉及民生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对条例的修
    改非常重视,予以了审慎研究,并将抓紧修改条例。
    
    1991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
    议通过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其中
    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
    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授权,国务院法制办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纳入了修改工作
    日程。
    
    延伸阅读:国务院法制办: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昵称:sunjf  时间:2009-12-17 13:25:00
林老师,我发现您也是法学家中比较平易近人乐于与年轻人交流的人之一
    我刚建了一个QQ群,23378251(开放法学),很期待林老师光临指导!
昵称:Jame 博客:greatwalllaw.fyfz.cn 时间:2009-12-15 19:22:00
关注,问好!
昵称:未圆宪梦 博客:eredon.fyfz.cn 时间:2009-12-14 10:40:00
虽然,本次声明只为了条例(不是法),但也支持支持。
    
    林师,您已调到清华了吗?一个月前,我以浙大的地址给您邮了我的拙稿,是不是邮错地方了?
昵称:净水如天 博客:hujian.fyfz.cn 时间:2009-12-14 9:22:00
林老师,很想去旁听您的课,并就有关感兴趣的问题向您求教。不知是否方便告知您近期上课的时间?虽然离学期结束不远了,但很珍惜旁听的机会。
    我的邮箱
    jackwerb@hotmail.com
昵称:读书爱贤贤  时间:2009-12-10 7:16:00
我以为是关于最近封杀bt的事情呢。。。
昵称:hopefine  时间:2009-12-9 9:43:00
回oxford, 党管干部,这个应该归书记来考核吧?娃哈哈
昵称:oxford 博客:oxford.fyfz.cn 时间:2009-12-9 2:09:00
奈何法律只是玩物!
    
    建议朱苏力院长在年终考核时别让这5人过关,因为他们破坏了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
昵称:柔情判官 博客:no1lawflat.fyfz.cn 时间:2009-12-8 22:46:00
支持!
昵称:竹叶 博客:yzflr.fyfz.cn 时间:2009-12-8 21:46:0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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